浙江省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市际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卫监函〔2012〕字第64号),从7月16日起,浙江省开展为期半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市际现场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由各市组成检查组交叉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以纸巾(纸)、湿巾(卫生湿巾)、卫生巾和卫生护垫、抗(抑)菌制剂等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不能处于正常生产的企业及小规模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卫生许可条件、是否无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生产销售和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原料管理、生产记录等予以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由当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许可生产条件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查处。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各检查组将随机检查每市2个县,每县3-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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