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培训及控烟执法监督研讨会

2020-11-18 14: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已于今年5月31日颁布实施。为做好卫生部门控烟执法监督工作,6月15日市卫生局召开《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培训和控烟执法监督研讨会议。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戴金增、副处长邵晓君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江国虹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生监督所各处室负责人、控烟信息员及各区、县卫生局预防保健科,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公共场所、餐饮食品安全、医疗机构等相关监管科室负责人、控烟信息员参加会议。 

  首先,戴金增处长在会上就控烟工作做了重要指示。第一,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意义。控制吸烟条例不仅是一部保护公民健康权益,促进公民健康的地方法规,还是一部姿态性法规、承诺性法规、形象性法规,体现了天津市政府和人民对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控制吸烟的拥护和支持,反映天津人民对国际社会的一种文明和健康的承诺,向全世界展现天津作为现代化大都市的高度文明和良好形象。贯彻执行好这部法规是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天津的改革开放,对树立天津和天津人良好的国际形象,对提升天津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准确的贯彻执行好这部法规。第二,各区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学习好、宣传好《条例》。执行《条例》不是某个单位、某个人的事情,也不仅仅是卫生监督机构的事情。《条例》规定十几个政府部门齐抓共管,推动控烟工作,卫生部门也要动员全卫生行业主力、卫生系统主力,认真负责循序渐进的将条例贯彻到位。控制吸烟看似小事,但难度很大,也很复杂,要改变人们从少年形成的习惯不是一件易事,我们要有思想准备。《条例》作为法规具有强制性,但更多还是倡导性,引导性的规范。要想达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还有一个过程,执法只是一方面,关键是要靠长期的、有力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最终实现立法目标。卫生部门的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关心这项工作,组织和领导好这项工作。第三,做好《条例》的执行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抓住重点,落实卫生部门的责任。机关、团体和一些高端性的活动场所禁烟的基础较好,人们也有习惯,控制难度不大,我们主要靠宣传教育的手段营造氛围,巩固效果,提升水平;卫生系统内部单位推动较早,已经开展禁烟工作一年多,有较好基础,可以通过行政管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协调和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对基础较差、跨度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单位,例如餐饮单位、公共浴室等,需要加大监督执法和宣传指导的力度,力争尽早实现控烟目标。第四,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控制吸烟执法责任制;要依据《条例》的规定,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控制吸烟工作的难易程度,社会关注度,将对机关单位的监督执法工作分解,分别落实给相关的卫生单位,进行宣传推动和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机构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重点做好对餐饮单位和公共浴室等难度较大、基础较差、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的控烟推动和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控制吸烟的监督执法纳入卫生监督执法的综合管理。在餐饮和机关公共卫生监督中,要同时监督控烟工作,对卫生部门责任范围内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不属于卫生部门的职责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向健康促进委员会汇报。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控烟宣传教育,还要坚持以人为本,有方法、有策略、有体现人性化的措施,不能简单化。对餐饮单位等的监督执法要分三步进行,当前要贯彻好宣传教育,提高意识。第二步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和公共浴室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门培训并明确规范要求,指导并落实制度。第三步加大力度对不落实《条例》要求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最后,戴处长明确表示,做好控烟执法,一定要结合实际,落到实处,讲求实效。市卫生局将尽快明确卫生系统控制吸烟工作的任务分工和职责分解,并提供给区县卫生局、监督所以供参考。 

  随后,市CDC江国虹主任以《控烟执法经验介绍》为主题进行了专题讲座,详细讲解了控烟条例的出台背景,并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美国、香港、上海等国家、地方的控烟程序和执法经验。会议最后,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对控烟执法卫生监督进行了研讨,提出了符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的监督执法方式方法。

    此次会议为《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卫生监督执法如何有效在天津市控烟工作发挥监督警示作用并且在控烟相关部门形成了统一认识,加强协同,对全市今后进一步开展控制吸烟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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