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卫生网络建设,探索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运行模式,夯实卫生监督网底,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在杨文敏所长亲自布署和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经相关科室多次讨论,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市、县现场试点实际应用,自治区卫生厅已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桂卫监督〔2012〕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从协管机构、人员选聘、基础能力建设、设备配置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内部工作质量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全区“统一协管站管理模式”、“统一实施协管员聘任管理模式”、“统一制定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访)检查表”、“统一规范八项制度化管理”、“统一规范档案要求”、“统一内部工作质量管理要求”等“六统一”;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食品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总目标,及时制定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启动并推进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2012年12月前各市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各项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加快落实协管机构、人员选聘、基础能力建设、设备配置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强化绩效考核,保证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落实,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能力,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掌握工作规范和服务技能,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