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的委托,日前,浙江省选择杭州市及上城区、临安市;宁波市及慈溪市、余姚市、镇海区;绍兴市及上虞市、绍兴县卫生监督所,全面启动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主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规范》要求,针对医疗机构级别、医疗废物处置形式等特点,探索试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级分类监督评价,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及监督频次。对医疗废物的监督与评估结果,纳入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考核内容,与年检校验、等级验收等工作相挂钩等。同时,对试点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进一步探索医疗废物远程电子监控,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效率,逐步建立起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我省试点地区选择的试点医疗机构将覆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自行处置形式,兼顾城区和乡镇的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全部纳入,二级医院纳入比例不低于80%、一级及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床位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