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探索建立镇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山东省垦利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13家,其中县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疾病控制中心1家、民营医院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镇卫生院5家、胜利石油管理局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3家、个体诊所33家、村卫生室192家。针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易被当作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买卖的情况,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县城驻地垦利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开展“村(医疗机构)收集、镇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镇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

  “村收集、镇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镇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是指: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疾病控制中心、民营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与辖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协议 ,并向其缴纳300元/所(室)/年的费用,定期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运输协议,负责将本单位产生和收集到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截至目前,该县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8家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305家小型医疗机构与就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协议,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他们的做法是:

  一、以点带面,推广镇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模式。“村收集、镇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镇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在垦利街道试运行一年后,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全县进行推广。在2010年全县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垦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介绍了医疗废物处置经验。该县多次举办培训班,分别对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各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通过召开现场会,参观垦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推广医疗废物处置模式,全面部署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今年,针对存在的处置不规范问题,县卫生局制定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标准和医疗废物暂存处标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二、稳扎稳打,协助医疗机构做好培训和制度建设工作。为做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化,该局统一印制了医疗废物登记本、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制作了医疗废物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监控部门和专职人员。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6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立了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购买了标准的医疗废物桶、医疗废物周转箱、医疗废物包装袋发放给辖区内医疗机构。该局多次到各镇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指导,确保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正确分类、包装、运输、防护。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进行登记,防止了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交送医疗废物时,镇卫生院开具医疗废物转运联单,交送人和接收单位各执一份,交送人将转运联单粘贴在医疗废物登记本上,连同登记本保存3年。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去年以来,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两次带队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进行验收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将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法行为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已依法处罚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单位8家,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

  四、建立机制,实行医疗废物运送情况月报制度。针对乡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送不及时的情况,2011年11月,该局下发通知,实行联络员制度和医疗废物运送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一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作为医疗废物管理联络员,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乡镇所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交送情况报卫生监督执法局。通过实行联络员制度和医疗废物运送情况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每个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运送情况,并通过联络员提醒,及时更正;便于监督机构及时发现医疗废物交送不及时单位,在监督检查时根据交送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政府支持,提供医疗废物处置经费保障。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工作,得到了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2011年10月,县卫生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用经费支出计划的通知》,在公用经费支出计划中按照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400元(黄河口中心卫生院20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拨付。此项举措,确保了该县镇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的有效运行。

  几年来,通过实行“村收集、镇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镇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规范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建立了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防止了医疗废物的流失和非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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