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大对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为有效化解医疗风险,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2年5月17日,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168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记分管理,其中县以上医疗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5家、村卫生室(站)142家、民营医疗机构3家、个体诊所(门诊部)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记不良执业行为719分。
卫生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发布违规虚假医疗广告;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医疗文书印制、使用、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记分,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导医疗机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从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情况看,通过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指导服务,医疗机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持续改进,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医务人员规范执业行为得到了规范和增强,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管辖范围内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或诊疗常规等行为的记分力度,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指导服务医疗机构不断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化解医疗风险,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有效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