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制度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昆明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制度 

  2012年3月27日,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组织召开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会。会议发放了《关于印发<昆明市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5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制度,首批十万张彩色动态管理标识帖附印。

  昆明市是最早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单位之一。在2009年卫生部在全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前已开展试点工作三年,时至今日,已经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上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主要经验就是要变粗放管理为精细化管理,紧紧抓住依据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来细化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改变重设施轻管理的习惯,在设施达标的情况下重点落在管理上,重实质轻形式,充分体现量化的目的和手段,规范约束卫生监督员和管理相对人,最后在管理相对人层面上达到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自觉化,在卫生监督员层面上达到评定责任化,从而整体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档次。主要教训就是不能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一劳永逸化,不能搞成评先评优化,必须能有升有降,否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将处于一种不温不火、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骑虎难下局面。基于这些经验教训和国内外其他执法监管的做法,经过长期的实践、讨论、酝酿、再实践,才有今天昆明市自己特色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制度的出台。

  依据《昆明市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补充意见》规定,昆明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量化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的形式上,不是另搞一套,不违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关于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同时可以选择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的原则要求。

  跟以往的做法相比,主要的变化有:一是实施范围在传统住宿业、美容美发、游泳、沐浴场所等四类公共场所的基础上增加歌舞文化场所;二是将在原有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基础上,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各类公共场所相应的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在《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定的框架内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修订;三是在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上不废除以往每年年底固定评定授牌做法,采取每年年底固定评定授牌与每次卫生监督检查动态贴标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首次动态标识帖2012年由市局统一印制后发放到各监督机构,以后每年的动态标识帖由各监督机构自行依据市局提供的模板印制;四是强化了卫生监督员的责任,卫生局监督员需要在动态标识贴上签名,以充分发挥动态标识贴既能变相监督管理相对人又能约束卫生监督员的双重监督眼的作用,以及单位内主次经营场所和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横向警示和激发作用;五是动态标识贴的粘贴公示位置分别在各公共场所主次经营项目所在处主入口大门上,消费者无需进门便知该场所卫生状况,以使消费者充分享受知情消费选择权;六是动态标识贴粘贴公示现场效果需要拍照并将照片与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一并存档;七是市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只负责全市每年年底涉及A级卫生信誉度等级年度复核、授牌、公示权,A、B、C级卫生信誉度等级年内动态管理权和每年年度A级卫生信誉度等级公共场所申报权则由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依法依规自行负责行使;八是如果不按规定管理动态标识贴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九是每次动态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是否变动,都要移除原有的动态标识贴,填写新的动态标识贴后粘贴,即每次卫生监督检查都要消耗一张动态标识贴;十是动态标识贴为直径21厘米的彩色图标,图面效果既大气、庄重又醒目,易引人注意,宣传公示效果好。

  采用彩色动态标识贴模式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制度国内还没有先例,昆明市将本着先行先试、及时修正的原则,经过评估后及时调整实施方案,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制度有效实施,不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云南省卫生监督局)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