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2012年3月1-10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重庆时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4家报纸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测。
本次共监测到17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61条次,其中:合格20条次,合格率32.79%;不合格41条次,不合格率67.21%。与去年同期(共监测到35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197条次,其中:合格23条次,合格率11.68%;不合格174条次,不合格率88.32%)相比,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数、医疗广告条次和医疗广告不合格率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4家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的情况:《重庆晚报》33条次,违法27条次,违法率81.82%;《重庆时报》13条次,违法9条次,违法率69.23%;《重庆晨报》8条次,违法3条次,违法率37.5%;《重庆商报》7条次,违法2条次,违法率28.57%。
在违法的41条次医疗广告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有35条次,占85.37%;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篡改广告内容的有6条次,占14.63%。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违法广告中,题花广告18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43.90%;版面广告9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21.95%,以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变相发布的有8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19.51%。在17家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13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家,部队医疗机构2家。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疾病类别比较集中,按出现的频次统计依次为:皮肤泌尿疾病、医学美容、妇科人流、腋臭、耳鼻喉疾病、口腔疾病、肛肠疾病等。
从监测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发布涉及疾病名称等禁止性医疗广告用语;三是以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四是以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变相发布广告;五是广告刊登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合。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将本次监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切实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