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进一步规范《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省所进一步规范《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审批工作

  为规范《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以下简称准运证)发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省所规范了准运证申报工作程序:依据申请单位申请、开具接收凭证、补正通知,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受理单、打印准运证书,报送省卫生厅审批。同时结合日常审批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内容,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

  依据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对准运证审批工作检查的要求,省所听取了省卫生厅法规处和科教处的建议,确定了新的准运证材料归档要求。同时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准运证的审批工作,建立了申办准运证QQ群(2401544926)和邮箱(2401544926@qq.com),申报单位可通过网络咨询有关事项,及时解决申请单位在办理准运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方便补充材料和信息沟通。

  截止到4月,全省14个市106家医疗卫生机构办理了11类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1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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