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五项制度”构建起采供血机构监督新模式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在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采供血机构日常监督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长效监督机制,逐步建立了“法律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执业承诺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管理相对人法律教育约谈制度、卫生监督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等“五项制度”,并以此构建起独具江西特色的采供血机构监督新模式。

  法律教育培训制度,是指开展单采血浆站法人、负责人、相关岗位负责人培训。该所把采供血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卫生监督日常工作中,进行常态化管理,每年定期举办全省单采血浆站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并对单采血浆站人员实行轮训,使其法人或负责人、工作人员人人均得到培训。该所尤其重视对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生物制品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培训,使浆站的设置部门对其存在的问题能有更清晰的了解和及时的掌握,便于在发现问题后更快更有效整改到位。在培训方式方法上,该所注重内容的丰富与形式的创新,除了一般的授课外,还常采取“以案说法”、现场交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问卷答题等方式开展,促进培训效果。

  依法执业承诺制度,主要是对采供血机构法人的约束机制。江西省共有10个单采血浆站。为加强对其的管理,该所制定了 “单采血浆站依法采浆承诺书”。每年单采血浆站人员培训时,各单采血浆站法人或负责人当场宣读单采血浆站依法采浆承诺,并签字盖章,向法律做出承诺,强化单采血浆站法人或负责人法律意识,建立单采血浆站自我约束机制。

  管理相对人法律教育约谈制度,是针对日常监督执法中被立案查处的单采血浆站法人或负责人进行的一对一的法律教育约谈制度。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该所对给予行政处罚的采供血机构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其违法事实、涉及的违法法律法规条款及通过教育后对违法事实的认识,使其了解掌握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和义务。

  卫生监督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是对监督执法情况的反馈与交流。该所在每年日常监督执法完成以后,都会形成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总结,上报省卫生厅相关部门,并举行形式多样的通报会,要求各单采血浆站法人或负责人及设置该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参加,通报各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促其依法执业。

  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是指现场公开采供血监督执法信息,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开、透明。江西省在2007年即开展了单采血浆站监督公示工作,要求所有单采血浆站建立了监督公示牌。2009年对监督公示牌样式及内容进行了统一设计,并增加了“单采血浆站依法采浆承诺书”及“江西省单采血浆站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单”等内容,使之更加丰富和完善。

  此外,为更好地落实“五项制度”,该所还对全省现有的10个单采血浆站逐户建立了卫生监督分户档案,以此作为了解和掌握血浆站办证、供浆来源、采浆区域、年采供浆量、单采血浆站人员情况、人员资格、岗位培训、理念卫生监督执法等情况的依据,为日后确定监督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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