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监管工作
为落实卫生部《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管工作,规范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工作,针对2011年天津市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登记合格率偏低、存在无登记簿、登记项目不全、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编定了《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登记簿》和填表说明,并组织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免费向辖区内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督促其使用。通过统一登记内容和形式,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从产生到处理”的完整记录,加强医疗废物的可追溯性,强化医疗废物处置重点环节的责任意识。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区县医疗废物登记簿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登记工作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露流失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