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医疗机构不良计分检查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对医疗机构开展不良记分检查 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近日,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对石家庄、邢台、邯郸、廊坊市的20余家省级注册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检查,下达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20份,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家。

  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超登记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核准的诊疗科目长期未开展诊疗活动、院内感染管理、毒麻药品管理及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情况,执法人员下达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良记分分值超过“警戒线”的,上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并通报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检查内容涉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卫生人员资质、医疗文书、药品设备、医院感染、血液管理、医疗广告发布等8项58条。

  2012年,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省级注册医疗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检查,将记分检查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日常监管工作密切结合,对每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号入座”,一旦发现,采用记分方式,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给予其加倍记分,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使不良记分检查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整体医疗质量等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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