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召开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法律法规宣贯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管理的指示精神,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于2012年3月20日上午在省总队7楼会议室召集在蓉厅注册医疗机构和部属在川医疗机构召开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法律法规宣贯会。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杜宝佺副总队长在宣贯会上指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都将医院候诊室纳入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范围,《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还将医院候诊室外的室内区域作为乙类公共场所进行备案管理。今年,四川省卫生厅高度重视医疗机构集中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机构的集中空调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希望各医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向领导做好汇报,按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完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
会议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解读,并安排各位代表进行了讨论。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相关医疗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对规范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和提高其卫生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