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监督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非法人体器官移植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严厉打击非法人体器官移植行为,巩固2011年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山东省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健康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部依法禁止无人体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通知要求,近日,山东省卫生厅印发《2012年山东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开展主题为“严厉打击非法人体器官移植,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的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重点,一是依法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二是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人员组织、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为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提供配型实验、场所、设备的行为;三是依法查处器官来源不合法,未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获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此次行动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与部队、武警、公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建立打击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等相关活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全体医务人员签订《依法执业,不从事非法器官移植承诺书》,承诺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坚决抵制非法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不提供非法人体器官移植场所,不进行非法人体器官移植配型检验;医务人员不组织、不参与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麻醉、护理等工作,不向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活动提供配型检验结果,不向非法器官移植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事项。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并公示批准开展的合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展对所有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建立专题宣传栏,宣传器官移植有关法律、医疗知识并公示批准开展的合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对所有医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引导他们遵法、守法,切实增强自律意识。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组成专项监督执法队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检查聘请医疗专家参与,做到法律指导与医疗技术指导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发现的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有合法资质移植医院及医务人员到非移植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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