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召开全省卫生监督所(局)长会议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贵州省召开全省卫生监督所(局)长会议

  

  贵州省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所(局)长会议于3月20日下午在贵阳召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局长白诚、党委书记曾飞浪、副局长宋黔英、党委副书记段舜贤出席会议。各市(州)卫生监督所(局)长、办公室主任以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曾飞浪主持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全省部署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创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模式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范农村医疗废物管理4项工作。

  会上,宋黔英解读了《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创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模式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通知》及其实施方案。段舜贤解读了《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规范农村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及其实施方案。

  白诚在解读省卫生厅印发的《贵州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之后强调: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内容之一;是完善省、市、县、乡(社区)四级卫生监督网络的重要措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卫生监督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省委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省政府2012年50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开展创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模式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规范农村医疗废物管理,是在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础上的创新扩展,也是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上述文件中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清洁卫生工程的工作任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是卫生监督队伍净化医疗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要有创新、改革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省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抢抓机遇,在工作模式和技术上要有创新,充分体现卫生监督职能,坚决践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宗旨。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齐心协力,在2012年底前,不少于50%以上的县(市、区、特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50%以上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选择20个乡(镇)建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站的目标要努力实现,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要取得明显成果。

  会议最后曾飞浪作总结时说:本次会议是一次务实、奋进的会议。会议部署的卫生监督4项重点工作,是紧紧围绕国发2号文件、省委省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做出的安排。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一定提高认识,吃透吃准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要坚定信心、重点突出,专业化、精细化地做好会议部署的工作。要准确定位,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处理好与各个卫生部门的关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加强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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