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足浴场所监管 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促进足浴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引导行业走规范经营之路,加强行业自主管理,改善消费环境,保障群众健康,2012年3月15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联合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五城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和《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有关规定要求,共同对成都市主城区足浴场所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中,监督人员对6家足浴场所发放了宣传资料,并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与此同时,监督员还对相关足浴场所的亮证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卫生制度建立和组织机构建全情况、消毒设施运转情况、顾客用品保洁措施到位情况及控烟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部分足浴场所未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存在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布草间及消毒间未做到专设专用、保洁柜未密闭、消毒记录不完整,禁烟标识不全等卫生隐患问题。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当场向经营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一是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二是要经营单位要增添卫生设施,保证消毒间和布草间专用;三是加强公用物品清洗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对问题严重的3家单位,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次“3.15”联合检查行动,一方面强化了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加大了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宣贯公共场所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了舆论引导。

  在下一阶段的卫生监督工作中,省、市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将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组织为期3个月的沐浴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整治工作中对限期不整改、逾期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将给予严肃查处,将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典型个案曝光,强化行业诚信意识、守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狠抓足浴场所的卫生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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