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力加强抗旱救灾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云南省遭遇了持续3年严重干旱,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抗旱救灾的决策部署和省卫生厅党组有关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要求,结合卫生监督职能,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行动起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2011年选择旱灾较为严重的7个州市和25个县(市、区),建立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直报点,并进行了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培训,要求各监测点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全力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和学生的饮用水安全。一是加强对市政集中式供水、自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市政集中式供水要重点检查水质消毒、水质检测、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等情况。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建卫生监督指导小分队,对受灾乡镇采取进村入户、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方式,指导灾区群众和学校进行饮用水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二是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卫生指导。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水卫生、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受灾农村地区采取家庭式(缸式)消毒方法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宣传不喝生水。三是切实做好水源保护,配合环保等部门保护好现有水源,认真做好水源的水质监测。在旱灾严重、水源严重不足的地区,特别要做好新寻找水源水的卫生监测工作,保证水质安全。要帮助做好送(贮)水工用具的消毒工作。 四是强化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加大对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学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发热和肠道门诊、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等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六是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做好应对旱情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加强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监督局报送旱情、突发事件,及其处置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中出现的困难等情况。

  二是依法履职,加强监督。各州市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7个州市和25个县(市、区),根据省卫生厅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抗旱救灾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具体措施,切实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力度,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检查供水单位2190个,水源卫生防护措施合要求的1986个,占90.68%。二是检查二次供水单位1088个,附合要求的1062个,占97.61%。三是水质快速检测,消毒剂余量检测样品数890个,合格样品数890个,合格率100.00%,色度检测样品数996个,合格样品数996个,合格率100.00% ,浑浊度检测样品数1012个,合格样品数946个,合格率93.47%,臭和味检测样品数1132个,合格样品数1132个,合格率100.00%,肉眼可见物检测样品数1134个,合格样品数1128个,合格率99.47%,pH值检测样品数948个,合格样品数948个,合格率100.00%。四是强化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加大对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学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共检查普通高等学校25所,中学及小学共600所,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占检查学校数的50%,确保了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是增强使命,强化监管。省卫生厅党组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领导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针对持续严重的灾情,2012年将新增加9个州市,7个县(市、区)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直报点,同时,要求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和学生的饮用水安全。一是将抗旱救灾作为当前中心任务来抓,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二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旱灾较重的学校、农村为重点,加大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和农村分散式供水的监督监测水质监测频次,保障灾区群众和学生的饮用水安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旱灾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提高灾区群众和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防止大旱期间介水性疾病的发生,为打赢抗旱救灾攻坚战,保障灾区群众和学生的饮用水安全而努力奋斗。

  (云南省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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