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发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作用,创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模式,保障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省选择20个乡(镇)建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站。2012年3月16日印发《关于创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模式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通知》(黔卫监发〔2012〕2号)和《建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站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由于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普遍还是以自然溢出井水、沟渠水、塘水、雨水为主要饮用水水源;二是除部分乡(镇)所在地有集中式供水外,多数还是以分散式取水的方式解决生活用水;三是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普遍较差,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饮用水水源极易受到污染;四是多数饮用水没有经过规范的消毒杀菌处理,水源性疾病和传染病暴发疫情时有发生,个别地区曾发生因集中式供水水源污染造成甲肝、细菌性痢疾疫情;五是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管薄弱,乡村两级基本无饮用水卫生监管人员,农村饮用水监测合格率低。
《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一是创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模式,在全省9个市(州)选择20个乡(镇)建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站,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服务网络,加强农村饮用水日常卫生监管,开展监督巡查和水质卫生监测,尽早发现、报告和处置饮用水污染事件,控制和降低水源性疾病发病率;三是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农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四是探索和建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工作内容:一是创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模式,将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延伸到乡(镇)和村,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饮用水卫生监管服务网络,从而解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力量不足、覆盖不到的问题。在全省9个市(州)选择20个乡(镇)建立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站,其中贵阳市和黔西南州各3个,其余市(州)各2个。在所选乡(镇)的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站内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管站。在监管服务方面,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协管服务职责;村卫生室明确乡村医师的饮用水巡查、报告职责。二是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实验室。按照省卫生监督局制定的《乡(镇)饮用水监测实验室建设规范》的要求建立实验室;三是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服务和监测工作,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基础档案,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管服务,做好饮用水消毒指导、卫生宣传、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四是建立农村饮用水监管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理顺运行机制,探索农村饮用水监管服务模式,通过饮用水卫生监管站的工作,对农村饮用水污染事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控制和降低水源性疾病发病率,建立农村饮用水监管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方案》附印了《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站工作规范》、《农村饮用水卫生协管服务工作规范》、《乡(镇)饮用水监测实验室建设规范》和《乡(镇)饮用水监测实验室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