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部署打击非法行医 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2年3月16日,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卫办发〔2012〕36号)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的努力下,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与医疗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车站、码头等地“黑诊所”、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活动有所抬头,损害群众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超范围执业、跨科目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消毒管理措施不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就医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维护人民群众就医环境和健康权益,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

  《方案》提出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游医、假医等,使无证行医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种执业行为,使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档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整治重点:一是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车站、码头等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活动。二是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重点查处超范围执业、医务人员跨科目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和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督促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热(肠道)门诊设置及内窥镜消毒等是否规范;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处置规程,工作职责,医疗废物登记、收集、运送、贮存及相关人员安全防护等情况。三是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治理整顿街头巷尾非法“人流”、“性病”治疗等野广告;严肃查处各类媒体上及户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重点监管制度。

  《方案》要求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本级监管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基础档案,针对不同的医疗机构,确定整治重点,实施分类整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对监管医疗机构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规分别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做到整治一户、建立一户基础档案、规范一户执业行为。

  要求各地做好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通报和推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发生“黑诊所”致人死亡事件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情况,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可建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问责。

  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迅速行动。要有大局意识,主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加强督促协调,深入发动群众,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严打格局,做好宣传教育及舆论导向工作,以强大的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中旬制定方案开始,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验收3个阶段进行。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