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安全,卫生部、教育部于2012年2月27日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3月份开始,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试点省份为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西、甘肃7省(区、市)。
试点工作内容主要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测和指导,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和现场、实验室检测能力,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动态掌握试点学校基本信息,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
此次试点工作,将引领该省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向更科学的监管方向发展。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安全,卫生部、教育部于2012年2月27日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3月份开始,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试点省份为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西、甘肃7省(区、市)。
试点工作内容主要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测和指导,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和现场、实验室检测能力,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动态掌握试点学校基本信息,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
此次试点工作,将引领该省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向更科学的监管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