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监督局2012年职能绩效目标重点放在农村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省委省政府2012年重点工作、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制定2012年职能绩效目标时,重点突出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长期以来,贵州省大多数乡镇(社区)没有卫生监督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薄弱甚至缺失,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并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列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监督局协助卫生厅草拟了《贵州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办法(草案)》,提出了2012年全省至少50%的乡镇(社区)建成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体系,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的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包括建立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在内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乡四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向乡镇、社区延伸,监管重心下移。

  二、创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管模式,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目前贵州省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现状,一是农村普遍以自然溢出井水、沟渠水、塘水、雨水为主要饮用水水源。除部分乡(镇)所在地有集中式供水外,广大农村地区还是以分散式取水的方式解决生活用水。二是水源的卫生防护普遍较差,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极不规范,饮用水水源极易受到污染。三是农村地区多数饮用水没有经过沉淀过滤消毒杀菌处理,安全隐患严重,水源性疾病和传染病暴发疫情时有发生。四是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管薄弱,乡村二级基本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人员。五是农民卫生意识、相关卫生知识缺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做好高氟、微生物病等污染水防治,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省卫生监督局提出了在2011年威宁县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管站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探索在农村乡镇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管站,建立健全乡、村二级饮用水卫生监管网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为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保障的目标。

  三、强化农村医疗废物管理,推进农村清洁工程

  由于贵州省农村多数地区未建立医疗废弃物处置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本未建设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极不规范。加之农村乡镇尚未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农村医疗废物处置存在较大的隐患,不仅造成农村环境污染,而且可能导致传染性疾病流行,直接危害人群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乡镇和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的要求,省卫生监督局结合实施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以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作为突破口,结合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因地制宜,创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农村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提出了到2012年底,全省50%以上乡镇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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