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采取集体约谈培训方式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整治和监管,天津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针对2011年部分公共场所集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和评价不合格问题,按照天津市“三步式”执法程序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召集92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单位(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歌舞厅)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和有针对性的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对2011年天津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讲解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健康危害和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规定等;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抽检不合格单位落实卫生整改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集体约谈由市卫生监督所崔春明副所长、环境卫生监督处张惠明处长主持。受市卫生局林立军副局长委托,局执法监督处处长、监督所常务所长戴金增同志与参加约谈的各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沟通。用传染病流行实例,介绍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卫生对健康的危害;从创造良好卫生环境,为天津开放发展服务,谈了保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良好卫生状况的重要意义;宣传了我国法律、法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的规范要求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如何落实法规、规范,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安全,为天津开放发展做好卫生保障服务提出要求,强调企业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以对人民健康负责,对天津发展负责,对企业自身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2012年供冷前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次集体约谈和培训,收到了良好社会效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公共场所单位负责同志进一步认识了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意识到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并做出承诺:一是高度重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工作,明确认识自身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中对集中空调的具体要求进行整改和清洗。二是2012年5月底前保障完成清洗消毒或与清洗公司签定清洗合同。三是主动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强化诚信自律意识,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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