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工作收效明显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1年度,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在省卫生厅领导下,紧密围绕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医疗服务监管重点,有效开展了医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加强了对战线工作的督导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协助省卫生厅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准入关。共审查并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306件(其中西医266件,中医40件),下达《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27件(其中西医24件,中医3件),且相关信息及时在“辽宁卫生信息网”和“辽宁卫生监督网”上公示。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全年分两阶段对沈阳、大连等9个市的电视、报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发现21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给予警告13家、警告并罚款3家、责令科室停业整顿5家。及时调查处理被举报的9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责令1家医疗机构的皮肤科停业整顿30天、警告其余8家医疗机构。

  三是打击非法行医与医疗广告监管有机结合,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打击非法行医。11月初,监测到沈阳皇姑某医院在报纸上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以此为线索对该院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其肿瘤科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院罚款3000元。

  四是加大对省直管22家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检查了省直22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执业人员资质、诊疗科目、是否出租承包科室及2010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共检查40个科室,抽查人员资质77人(医生67人、护士10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其中一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罚款8000元,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五是加强对战线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对大连、鞍山等8个市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抽查了8家县(区)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输血工作,检查了24家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机构和人员执业情况,共发现4起非法行医案件,均交由当地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已全部结案。在督导的同时,还通过查阅基层行政处罚案卷的方式进行指导,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全面分析,从案卷中找出当前工作的不足,并细心解答基层提出的疑难问题,共同探讨好的执法经验和方法,带动全省医政监督工作的协同开展和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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