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11〕3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自治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新卫监督发〔2011〕15号)要求,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4~10月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为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月组织举办了全区卫生监督专业师资骨干培训班,对全区14个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骨干163人进行了培训;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在3月初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3月底前完成了自查工作,2011年3月29日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召集卫生厅8所直属医疗机构和新疆医科大学6所附属医院有关负责人,召开了医疗废物处置与监督管理座谈会,各医疗机构对本院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并完成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自查整改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制订了《2011年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5月21日---6月20日完成5个地(州)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抽查工作,自治区级监督抽查率达36%。4~10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区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采供血机构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全区14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保质保量完成了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自治区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从201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所获得的数据分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三级医院、采供血机构做的较规范,基本上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并且基本都符合处置要求;其他医疗机构、县级疾控中心合格率低;县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不容乐观;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疫情控制措施制度执行情况方面:三级医院合格率高,明显好于二级医院。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及时调整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医疗机构行业自律,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各个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积极协调沟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对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