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38号)和重庆市卫生局《2011年重庆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渝卫监督〔2011〕43号)的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指导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了2011年重庆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截止11月21日,全面完成全市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1399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机构(5个)、个人剂量监测机构(3个)的监督检查和资料汇总工作,并上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和市卫生局。
全市1399个受检的放射诊疗机构中,放射治疗机构25个、核医学机构37个、介入放射学机构52个、?线影像诊断机构1399个,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机构数1250个,持证率89.3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机构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均在批准的资质范围中从事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全市受检查的放射诊疗机构中有放射工作人员5523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4789人,持证率86.71%;在岗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为93.79%(4217/4496人);个人剂量监测人数4519人,占放射工作人员总数的81.82%。无放射性职业病和放射性职业禁忌等有关报告。
2011年统计年度全市放射性建设项目应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者156个,实际进行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67个,审核率42.95%,较2010年提高9.62%;应进行放射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竣工验收的项目130个,实际验收的项目80个,占应验收数的61.54%,较2010年提高25.18%;应检测放射诊疗设备2187台(套),实际检测其1736台(套),检测率79.38%;配备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机构数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机构数分别为98.50%(1378/1399个)、73.98%(1035/1399个)。
2011年统计年度全市共查处违法放射诊疗机构121个,其中警告单位118个,罚款单位3个,罚款金额0.5万元。查处的主要违法事实有现场作业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放射工作人员未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未参加定期的放射卫生培训、放射工作场所未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达不到要求,以及无《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等。
随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加大,全市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如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率、体检率等均有所提高。但是,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放射工作单位对放射性职业病防治不够重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较差等;二是少数区县(尤其远郊区县)职业健康监护率较低,个别区县完全未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率低;三是全市仅几个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承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给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放射工作单位落实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针对存在的问题,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使全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