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直管单位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和沐浴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2011年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直管单位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和沐浴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7月8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召开了2011年直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培训部署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随后,按照《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标准和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对直管单位21家住宿业、10家游泳场所、5家美容美发场所和3家沐浴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评定结果为:住宿业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18家,B级单位1家,2家单位因功能间不符合卫生要求,不予评定;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5家,B级单位5家;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1家,B级单位4家;沐浴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 级单位3家。
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无专用布草间、消毒间;部分游泳场所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及自动投加消毒剂的设施设备落后,或使用人工投放消毒药物的方式,造成池水游离性余氯达不到卫生标准;部分美发场所未设烫、染发区,未安装机械排风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和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督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下一步,重庆市将加大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度,对已评定的公共场所定期进行复查,对未评定的公共场所督促进行整改,使其符合评定要求,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扎实细致,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