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监督局加强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1年11月25日,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下发《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监督工作。

  一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的规定,充分认识依法监督和指导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要求将此项工作列为卫生监督重要工作之一,有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业务科室协调管理,具体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培训和信息报告工作。

  二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瞒报、缓报、谎报等行为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处理不及时,事件危害扩大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立案、调查取证、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建议。

  三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基层卫生组织、学校等单位依法履行有关信息报告的职责,帮助他们完善卫生管理组织的制度,培训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卫生管理等人员,协助责任报告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培训和指导他们掌握报送方法和信息内容,熟悉报告程序与方式、时限;指导他们初次报告后,继续做好事件发展、危害、处置及转归等情况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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