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门诊部及诊所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巩固近年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的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监飓风5号?2011年全市门诊部及诊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监督〔2011〕20号)要求,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重庆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门诊部及诊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市卫生局对全市首次开展的门诊部及诊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高度重视,对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统一了检查内容和标准。确定以严肃查处擅自出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超出核准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聘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和无证行医行为等六项内容为本次行动的重点工作。
全市40个区县及北部新区共批准设置门诊部及诊所4776家(其中:门诊部537家,诊所4239家),其中,主城九区及北部新区共1834家,占38.40%。黔江区、南川区、大足县、彭水县、酉阳县、石柱县等6个区县未设置门诊部。
全市各区县及北部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在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2个月的时间里,共计出动人员7878人次,车辆2361辆次,监督检查门诊部及诊所4776家,覆盖率达100%。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383件,其中,查处出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4起,查处擅自开展超出核准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行为109起,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97起,查处聘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117起,查处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7起,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如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等)49起。责令改正627户,警告32户,罚款39.4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26万元,暂停执业11人,暂停执业2户。
全市通过对门诊部及诊所的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摸清了底数。二是发现了问题,如护士、助理医师开办诊所等问题。三是规范了行为,一些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如超床位现象等)得到了纠正。四是增强了意识,通过检查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五是加强了宣传,专项检查时加强了宣传教育,极大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