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服务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卫生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和谐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管理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的经营行为,2011年11月22-23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联合成都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出动监督人员50余人次,对成都市主城区的公共场所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本次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针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的住宿业、大型或独立的沐浴业、大型商场(店)等3类共16家人口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重点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报告,饮具清洗消毒专间、布草储藏间卫生状况,对浴巾、浴衣、毛巾等公用棉织品的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卫生监督员和工程人员使用集中空调检测机器人对16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进行了现场检测。还使用空气快速检测设备对空气中可吸入物颗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指标进行快速检测。
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都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齐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清洗,新风口均设置了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检测机器人发现风管中的卫生状况也比较良好,未发现大量积尘和动物尸体等。空气中可吸入物颗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指标也都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但也发现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还有部分公共场所没有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新要求,将卫生检测报告在醒目处公示;部分住宿业和沐浴业场所的布草间物品存放不符合卫生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卫生监督员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查访。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一方面加强了公共场所监督执法,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另一方面又宣传了公共场所法规标准,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