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展2011年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专项工作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切实加强浙江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要求,2011年8月,浙江省印发了《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1〕10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专项工作。

  本次专项工作,共计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设施设备共352处,均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涉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共 20种;抽检水样总计160份,检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锌、铝、电导率(参考指标)等13个指标,按水质处理器标识的执行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价,全部指标合格的水样数为148份,合格率为92.5%,不合格指标均为菌落总数。

  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水质自检能力差,未能定期开展水质自测,无法及时准确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缺乏必要的日常维护管理,滤芯更换不及时等。

  今后,浙江省将继续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台账,加大监测力度及水质抽样、送检频次,及时掌握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点水质处理器的有关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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