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活动

2020-11-18 14:49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1〕34号)要求,2011年10月10-14日,山东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对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工作由省卫生厅、教育厅有关人员组成4个联合工作组,每组5人,同时分赴17地市进行督导检查。督查过程中,督导检查组在听取各市工作汇报、现场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工作表格、执法文书等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各市推荐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由各市在本市已检查学校、托幼机构中提供1所学校、1所托幼机构进行检查;随机抽查由督查组分别在各地市已检查及未检查学校、托幼机构目录中随机各抽取2所进行检查。

  各督导检查组本着严谨求实的原则,以督查促落实、督查促提高为目的,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在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工作经验、发现问题不足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反馈。此次全省学校卫生督导检查工作,必将对全省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及保障广大师生、幼儿的身体健康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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