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地沟油“食品安全事件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食用油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辽宁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标准科对已备案的食用油企业标准进行了跟踪评价,先后赴沈阳、大连、本溪7个食品加工企业对12个产品标准进行了跟踪评价。重点评价企业标准中规定的使用原料、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评价方法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资料审核是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标准文本逐章节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修订。现场评价是深入现场对企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发现企业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评价结果:食用油企业能够按已备案的标准组织生产。涉及的食用油包括米糠油、黑加仑油、山核桃油、南瓜籽油、亚麻籽油、紫苏籽油、杏仁油、松籽油、食用牛油和芝麻调和油;使用的油料符合要求、未掺入“地沟油”、未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有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产品技术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可行;试验方法正确;生产工艺过程、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符合要求。
问题和建议:一是加强月苋草油生产过程监督管理,辽宁省某公司生产的月苋草油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产品以协议的方式向国外出口销售;二是加强对调和油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备案的调和油主要是在芝麻油中添加其他植物油,多为小生产企业,建议相关部门应增加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频次,以防其使用“地沟油”和非食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