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厅对全区部分盟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落实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从8月上旬至今,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等8个盟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各盟市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2、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消毒效果验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索票、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8个盟市均开展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全区大部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均能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卫生硬件设施,强化内部管理,整体卫生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均能按要求、按流程合理设置餐具清洗区、消毒包装间、成品间、周转箱保洁间、更衣室、仓库等功能间(区),相关功能间(区)内卫生设施配备良好。但个别企业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选址及布局不符合要求,厂区周围有积水,杂草丛生,生产场所的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二是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不健全,生产车间的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未使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三是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未穿戴洁净工作衣帽,生产用水未进行送检;四是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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