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2011年第三季度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2011年天津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本市今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涉及和平区、西青区和滨海新区三个行政区域,市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8月3日召开“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信息报告”师资培训班,并做好与区县卫生监督所及市、区CDC协调、沟通等保障工作,督促推动此项工作落实。现将第三季度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目前,市直属管辖的三个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的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快速监测、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均已完成,并由市卫生监督所和市CDC共同完成了监督检测结果的互联网直报工作。西青区卫生监督部门和CDC已完成《方案》中的工作,并将监督检测结果进行了网络直报。和平区、滨海新区卫生监督部门已完成《方案》中涉及卫生监督部分的工作,并将监督结果进行了网络直报。和平区、滨海新区CDC尚未完成《方案》中涉及CDC监测部分的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疾控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卫生监督部门与CDC之间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各区县生活饮用水第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对区县饮用水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监督与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以保证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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