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1】41号),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济南市于2011年7月-9月在全市开展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依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重点检查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生产用水、设备、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以及消毒餐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等共计九项内容,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即列为不合格单位。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60家,其中9家单位已停业或者搬离原址,对其余51家单位全部建立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档案。对37家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本次检查不合格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选址不符合要求,厂区周围有积水,杂草丛生,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二是布局不合理,生产场所的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三是卫生要求不符合规定,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不健全,生产车间的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未使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四是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业人员不能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未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五是生产用水未进行送检;六是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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