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面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监测和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按照卫生部《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山东省已全面展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山东省有济南、淄博、济宁3个市和章丘市、青岛崂山区、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胶州市、沂源县、滕州市、广饶县、烟台牟平区、蓬莱市、招远市、莱州市、海阳市、诸城市、寿光市、高密市、昌邑市、青州市、安丘市、曲阜市、邹城市、金乡县、新泰市、肥城市、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五莲县、莱芜莱城区、临沂罗庄区、莒南县、沾化县、临清市、东阿县等35个县(市、区)纳入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纳入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的市、县(市、区),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水质监测。将市政供水出厂水及末梢水,城市自建供水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及农村分散式供水纳入监测网络。水质检测实验室必须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二是水性疾病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报告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供水卫生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三是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纳入监测网络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完成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监测点基本信息登记和水质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的现场快速检测,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 

  本次水质检测,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现场水质快速检测的培训,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省水质实验室检验和水性疾病监测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检测结果及所有信息将全部通过“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报告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不再接受纸质报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权限查询、统计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辖区饮用水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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