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积极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2011年8月1?10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市4家报纸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测。

    本次,共监测到27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139条次,其中:合格66条次,合格率47.48%;不合格73条次,不合格率52.52%。在违法的73条次医疗广告中,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有70条次,占95.89%;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篡改广告内容的有3条次,占4.11%。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违法广告中,题花广告37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52.85%;版面广告10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14.29%,以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变相发布的有20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28.57%。在27家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21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家,部队医疗机构1家。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疾病类别比较集中,按出现的频次统计依次为:妇科人流、肛肠疾病、耳鼻喉疾病、皮肤泌尿疾病、医学美容、口腔疾病、骨科等。

    与今年3月份医疗广告监测相比,本次监测4家报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数量由174条次下降到73条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率由89.32%下降到52.52%。从监测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发布涉及疾病名称等禁止性医疗广告用语;三是以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四是以科普文章和新闻报道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五是广告刊登内容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合。针对存在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