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DB/T468-2009)地方标准已于2009年7月1日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范围内贯彻实施,为掌握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收集该标准工作意见和建议,省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实施调研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各地区4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院办、医务科、消毒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科、传染病防控门诊、医疗美容科、放射诊疗科、输血科、母婴保健科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42份问卷调查表进行了统计分析。调研工作结束后,各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上报了原始问卷调查表、分析总结报告和电子信息资料。
通过本次调研,强化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知识,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实施的重要性,为保障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下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