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顺利完成2011年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工作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掌握全省各地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115号)的要求,浙江省卫生厅联合省体育局、省旅游局于8月8日-26日对全省11个地市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分三组,分别由省卫生厅叶真副厅长、省体育局李期华副局长、省旅游局叶建国副局长带队。督查组听取了各级卫生、体育、旅游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档案资料,同时实地检查了37家游泳场所,对其卫生管理、场所设施、救生流程、水质处理、信息公示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一、全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全省各级卫生、体育、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根据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二)多项举措,依法履职

  1. 不断加大卫生监督监测力度

  首先把好游泳场所准入管理关。在游泳场所开放前,进行全面监督,包括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水处理设施配备情况等,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开放要求的禁止开放。

  其次把好游泳场所运行管理关。在游泳场所开放期间,对其运行管理状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各地还积极按照要求开展卫生监测,确保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对监测不合格的场所,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2.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认真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监测的同时,注重实效,全面开展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从卫生管理要求、功能间设置和布局、卫生设施设备、水质消毒和处理等方面着手,逐步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提高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同时,将量化等级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增加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增强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

  湖州、绍兴、宁波等地专门组织人员制定游泳场所日常管理台帐模板,统一印制免费下发给各县区,使全市的游泳场所日常管理台帐记录日趋规范。

  3.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

  要求游泳场所建立信息公示牌。同时,要求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每2小时)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和浸脚池水余氯等检测,检测结果公示并记录备查。据统计,全省93.96%家的游泳场所建立了水质公示牌。同时,卫生部门的监测数据也定期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丽水、嘉兴、金华、衢州等地统一制作并免费向各游泳场所发放了《游泳场所卫生信息公示牌》,将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结果、卫生监督量化等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向游泳者公示。

  4.广泛宣传和培训

  各地卫生、体育行政部门以多种形式组织召开游泳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培训班,以提高场所经营者的卫生意识,全面掌握相关卫生管理知识,有效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同时积极推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要求游泳者入场前填报《浙江省游泳者健康申报单》,提高消费者自律意识,切实维护游泳场所卫生安全。

  杭州、台州、舟山、湖州等地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组织召开了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培训班,同时与各游泳场所经营者签订了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场所卫生安全责任。

  各地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博客、短信群发等多种形式进行游泳场所卫生安全预警发布,监督监测信息公布,不合格游泳场所曝光等工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公布了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30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温州市卫生部门在网上开通了博客,全程播报此次游泳场所专项行动信息。金华市在《金华日报》等多家媒体上即时公示卫生监督检测结果,加大不合格单位舆论压力,促进整改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游泳场所硬件设施落后,未配置池水自动净化消毒给水系统或配置的自动循环系统陈旧,不能适应目前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管理要求;部分游泳场所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强淋装置和强制通过式浸脚池。

  (二)小区游泳场所目前仅作为高档小区的配套设施,前期没有通过卫生部门审查,也没有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设计,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很多小区游泳池未能规范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强淋装置及强制通过式浸脚池。

  (三)游泳培训班管理有待加强。每年游泳高峰季正值暑期,很多游泳场所开设青少年游泳培训班。但是由于培训班人员多、强度大,加上青少年抵抗力相对较弱,很容易导致游泳场所介水传染病的传播。

  (四)宾馆内设游泳场所卫生状况有待提高。游泳场所作为星级宾馆的副营项目,卫生管理不够到位,很多宾馆内设游泳场所的强淋装置及强制通过式浸脚池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求各地继续加大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力度,结合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市民反映问题较多、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场所进行重点监督监测。

  (二)继续加强对游泳场所的业务指导,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建立完善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游泳者健康申报制度、配置各类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设施,落实池水消毒制度及消毒产品索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

  (三)加强游泳培训班的管理。与体育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管理要求。同时,加强青少年和儿童游泳者卫生知识宣传,防止因游泳导致介水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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