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2007-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食标发[2007]44号)要求,天津市卫生监督所承担《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两项标准的修订工作。为圆满完成标准修订工作,按照标准修订流程,我所于2011年9月1-2日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会议,就《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两项标准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天津肉联厂、同源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海河乳业、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康师傅)、好利来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34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就《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两项标准修订工作的进展进行了情况汇报,并从标准名称、术语和定义、指标要求三个大方面,详细对比两项标准修订稿和老标准的变化以及修改原因。随后,就《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分别召开讨论会,征求企业意见。与会企业代表从确保食品安全与保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针对标准修订稿广泛提出修改意见。
会后,我所将针对广大企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改,下一步将修改后标准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相关产品分委员会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