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炎夏到来,各大游泳场馆已全面开放,为严把游泳场所开放期间的卫生安全关,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216号)和《四川省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的要求,我省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了辖区内游泳池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按照抽检要求,人工游泳场所水质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6个指标,共监测单位445家,合格331家,合格率74.4%;其中细菌总数采集水样826份,合格765份,合格率92.6%;大肠菌群采集水样826份,合格786份,合格率95.2%;尿素采集水样797份,合格744份,合格率93.4%;浑浊度采集水样782份,合格779份,合格率99.6%;泳池水余氯采集水样818份,合格715份,合格率87.4%;浸脚池水余氯采集水样495份,合格440份,合格率88.9%。天然游泳场所水质检测pH值、透明度、漂浮物质、有毒物质等4个指标,共有甘孜、绵阳、德阳等3个市州监测单位9家,合格9家,合格率100%。
人工游泳池水质检测的六项指标结果显示,合格率最低的是池水余氯和浸脚池余氯,其次是细菌总数、尿素和大肠菌群。从各市州监督检查的情况看,影响游泳池水质的原因,一是少数游泳场(馆)修建较早,缺少消毒循环设施,游泳池池水消毒靠人工添加,其消毒药量不能准确把握,最后出现了游泳池池水游离余氯和浸脚池余氯含量或高或低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整体消毒效果。二是极少数游泳爱好者的文明养成不够,加之经营单位宣传教育未能及时跟上,个别游泳人员未在下水前冲淋就直接下水,甚至有的在游泳过程中随意在池中小便,造成了细菌总数、尿素和大肠菌群抽检指标超标的状况。三是经营单位管理不善,消毒检测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定时检测泳池余氯含量和有效实施池水消毒,加之负责消毒的从业人员业务不熟,消毒药投量不准等也是相关指标超标的重要原因。
20个市州的抽检中,有16个市州存在抽检不合格单位。其中成都市、德阳市、攀枝花市、遂宁市等市州对抽检不合格的38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处罚金额20950元。对其余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各市州的卫生监督部门提出了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
此次抽检暴露出游泳池水质的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加强执法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经营单位进一步改善现有泳池卫生状况,让社会和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