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编办明确八部门监管“瘦肉精”工作职责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日前,安徽省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为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过程覆盖提供了组织保证。

  通知明确,省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省商务厅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省卫生厅依法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猪肉原料的监管,查处和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生猪、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监管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仑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依法监管力度。省公安厅负责对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从速立案侦查,依法严查严办,并将案件查办情况向监管部门及时通报。

  通知要求,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品加工、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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