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1年8月15日,浙江省卫生厅联合省体育局、旅游局组织对杭城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在浙江省卫生厅叶真副厅长的带领下,督察组抽查了杭州市游泳健身中心、雷迪森大酒店、杭州市陈经纶游泳馆等三家游泳场所,对其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及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对游泳池的水质进行监测。检查情况良好。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确保游泳者身体健康,2011年5-8月,浙江省卫生厅联合省体育局、旅游局对全省所有营业性游泳场所开展夏季保健康保平安卫生监督专项行动。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共对全省798家营业性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池水水质进行了抽检。检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其中,777家游泳场所设置水质信息公示牌对社会实时公布了水质自检结果,占总数的97%。650家游泳场所落实了健康申报制度,占总数的81%。

  2011年自泳池开放起至8月底,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台州市、金华市及义乌市水质监测不少于4次,衢州市、丽水市和舟山市水质监测不少于3次。第一次全省泳池水质监测汇总结果总体良好,共监测游泳池水水质775家。其中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2%,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7%,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为80%。 

  8月10日前还对686家游泳场所进行了初步量化分级,其中A级单位占总数的10%。与2010年相比,全省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有了明显提高,4.5%的游泳场所通过专项整治提高了量化等级。

  对违法单位,各级卫生部门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8月10日前共发现违法单位51家,处罚44家,共罚款47000元,停业整顿2家。主要违法行为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游泳池水质监测不合格、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等。

  下一步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水质监测,游泳者健康管理,推进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量化分级工作,为游泳者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游泳环境。同时,要求游泳场所经营者加强暑期游泳培训班管理,提倡采用小班化培训,加强青少年和儿童游泳者卫生知识宣传,控制每场次培训时间,落实入场前健康状况询问登记措施。

  夏日炎炎,游泳成为不少市民的消夏首选,为保障游泳者身体健康,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欢迎游泳者对游泳池卫生管理进行监督,如发现池水质量和未消毒等卫生问题可拨打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301。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去游泳场所游泳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进门首先查看泳池有无“卫生许可证”。其次通过游泳场馆的水质公示牌,查看当日游池的水温、余氯、PH等指标是否合格,特别是卫生部门的监测结果;不要到无卫生许可证、无水质警示牌的游泳场所去游泳。 2.观察游泳场所是否清洁、无蚊蝇、无垃圾、无臭味,水质清澈透明,无漂浮物,水中有轻微的氯味。 3.游泳者要懂得自我保护,自带泳衣、泳帽和毛巾等,不租用馆内游泳衣裤。泳前淋浴并过消毒浸脚池共同维护游泳场所的卫生。 4.游泳者要自觉进行健康检查,如患有肝炎、皮肤癣疹(包括脚癣)、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患者,不应进入公共游泳池,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另外,游泳者入池前后,应养成滴眼药水的习惯;对游泳过程中常接触到眼睛和嘴的毛巾,要经常消毒;游泳后要及时洗澡,避免细菌残留于身体上。如果游泳结束后感觉眼睛或喉咙不舒服,要赶紧到医院检查治疗,避免病情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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