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日活动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推广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强全社会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意识,省卫生厅联合哈尔滨市卫生局于5月27日在道里区中央大街举办了以“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健康和谐”为主题的“省暨哈尔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日活动”。此次宣传日活动共出动省、市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宣传人员112人,设置展板44块,悬挂宣传标语34条,接受群众咨询46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同时天鹅饭店、国际饭店、金谷大厦、万达索菲特酒店等15家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也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设置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共同宣传了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标准、规范主要内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监管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宣传日当天,省卫生厅索天仁副厅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王洪国处长、省消费者协会刘爱芝副秘书长,哈尔滨市卫生局徐宏杰副局长及哈尔滨市旅游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视察了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细则》情况并参加了现场宣传活动。省卫生厅索天仁副厅长还就《细则》有关问题接受了哈尔滨市电视台记者的采访。所厅长谈到,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反映。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新修订的《细则》从当前的管理体制和社情、民意出发,重点解决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突出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的监管原则。《细则》着重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提高自我卫生管理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同时,《细则》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管理要求和新的监管制度,如增加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管内容、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能营业,以及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所以我们卫生部门将加大宣传《细则》力度,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细则》学习、强化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增强群众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和保护意识,倡导社会舆论监督,为《细则》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此次宣传日活动为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意识,督促经营单位树立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管理,为群众打造卫生安全的消费场所,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黑龙江省卫生厅法监处)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