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和及时掌握目前四川省医用辐射防护现状,科学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管理,做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预警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及参与试点的成都、泸州、南充市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对21家试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开展了调查工作。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试点工作方案,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派出监督员参加了卫生部组织的调查工作业务培训,在省卫生厅举办的全省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上对调查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按要求进行了试点机构中省直属、中央在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通过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管理系统完成《放射诊疗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意外照射事故情况调查表》、《放射诊疗设备及核素调查表》网络填报,指定专人负责完成了所有上报数据审核、及时完成数据汇总上报及工作总结。
四川省总队及试点市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在试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违法行为,依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此次共责令限期整改10家,警告9家,罚款6家,共计罚款1.0万元。
通过试点,进一步掌握了四川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为初步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