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加强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提高放射诊疗质量,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及诊疗者的生命健康,结合2011年吉林省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及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011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决定于8月-10月底,对全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进行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地(市、州)级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其中1-2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管理的医疗机构,每个地区抽查3-5家医疗机构。检查内容:一是《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二是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三是放射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四是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及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五是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监测情况,仪器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情况;六是放射工作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及工作指示灯;七是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此次检查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检查中将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