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真做好2011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兵团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兵卫监发〔2011〕12号)要求,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导精心安排、严密部署, 于2011年6月20日召开了兵团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1年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认真学习讨论今年全兵团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组织相关科室监督人员,对兵团二级以上医院及兵团各师血站进行了监督检查。本工作于2011年6月22日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分别对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一师医院、一师阿拉尔医院、一师阿拉尔血站、二师库尔勒医院、二师焉耆医院、二师焉耆血站、三师医院、三师图木舒克血站、六师奇台医院、六师五家渠医院、八师人民医院和十师北屯医院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了《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方面,重点检查了责任制建立情况,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定及实施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方面,重点检查了消毒管理工作部门的设置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消毒隔离措施的建立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方面,重点检查了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情况,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经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血站管理办法》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采供血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工作,完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制度,切实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权益。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22份,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必将进一步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职工群众安全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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