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圆满完成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

2020-11-18 14:48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和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共同制定全区放射诊疗防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检查通知,并将检查通知及时下发到各放射诊疗机构。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以放射治疗为重点,对所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医疗机构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及卫生防护工作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有效情况;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工作的防护质量保证情况;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情况和持证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各放射治疗单位均建立了完善的放射治疗安全防护制度、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工作场所都设置了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工作指示灯,安全联锁装置运行正常;放射治疗的配套设备完备,放射治疗设备都取得了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放射治疗机房都进行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以及竣工验收,放射治疗设备配备了较先进的计划系统和模拟定位机;配备了专职的医学物理师,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每人都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放射治疗设备每年由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质量控制检测。

  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对放射治疗的质量控制做的不够严谨,卫生监督人员要求其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范做好质量控制。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的放射治疗工作,提高了放射治疗水平和质量,有效的保证了患者的安全,同时强化了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了患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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