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大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和监督力度
2011年,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贵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大力加强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设和监督力度。
一、认真部署,积极推动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省卫生监督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卫生监督职责划分,在制定年度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任务时,要求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在2010年基本实现“职业病诊断不出地区、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县”的基础上,对个别尚未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的县,要求年度内完成资质认证。
截止2011年6月10日,全省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计14家,职业病诊断资质已覆盖全省9市(州、地),覆盖率为100%。全省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计120家,已覆盖71个县(市、区、特区),覆盖率为80.7%。
二、加强监督,规范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业行为。省卫生监督局在制定《贵州省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照职业卫生重点检查计划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已取得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督促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为劳动者职业健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要及时上报;对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省卫生监督局要求各地抓住实施《2010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契机,充分利用好项目安排的宣传、培训资金,组织好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和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劳动者维护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健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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