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5月30-31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济南举办了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管理培训班,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及部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刘贵国调研员在讲话中肯定了近几年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就今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实监督力量,明确监督职责。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防范知识培训。三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管理档案。四是充分发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专家库的技术指导作用。
培训班邀请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分别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防体系、设施与设备要求,生物安全防护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
通过培训,提高了各级卫生监督员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对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重要性认识,增强了责任意识,掌握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要点,为下一步全面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